课程体系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为了及时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生毕业时达成毕业要求,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和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责任机构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责任机构为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组,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办、学工办、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教学副院长。
具体实施时,由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负责设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参加座谈会或者研讨会,并对收集的评价信息进行统计和综合,得到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教学办、学工办负责向评价人员发放及收回调查问卷。
评价人员为: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高校同行、教师代表、校友代表。
二、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的设置(修订)及合理性评价周期为四年,与培养方案大修周期一致。在培养方案“逐年微调”年份可根据需要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对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三、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设置(修订)及合理性评价的依据为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近4年的毕业达成评价结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大纲编制规定》等。
四、评价内容
针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为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主要包括:
1.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
2.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
3.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渠道
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
六、评价过程
1.由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
2.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负责设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
3.问卷调查收集评价信息。学工办向用人单位、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用人单位从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角度、校友从满足岗位需求及职业发展需求的角度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教学办向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从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要求、专业特色和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等角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
4.座谈会收集评价信息。学院组织企业行业专家、用人单位、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高校同行召开座谈会,论证课程体系合理性评。
5.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对回收的问卷调查结果和座谈结果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评价结果。
6.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七、评价结果的形成
收集的评价信息分为可量化意见和文字性意见两类。
1.可量化意见。
调查问卷及评价表中的可量化评价问题有“非常合理/完全认同”、“合理/认同”、“基本合理/基本认同”、“不合理/不认同”四个评价等级,评价期望值为“基本合理/基本认同”。调查问卷或评价表回收后,对每个可量化评价问题统计认可度和不认可度。对各评价问题,统计评价等级大于期望值,即评价等级为“非常合理/完全认同”、“合理/认同”的答卷份数,将该答卷份数除以收回答卷的总数,即为认可度。评价等级为“不合理/不认同”答卷份数与收回答卷的总数的比值为不认可度。认可度在80%以上,且不认可度在10%以下,则该问题对应的评价合理。调查问卷及评价表中的所有可量化问题对应的评价均合理,则课程体系设置合理。对于不认可度在10%以上的评价问题,应进行分析,并及时修订课程体系,由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审议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2.文字性意见
对于调查问卷的文字性问题以及座谈和走访获得的文字性反馈意见,采用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处理。
八、结果的使用
根据课程体系合性评价结果及由评价信息汇总的意见及建议,对课程体系进行修订。从以下方面使用评价结果:
1.评价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
2.修改课程体系。修改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矩阵、增加或删除课程,增加或删减课程的学时/学分,修改课程性质、调整开课学期等;
3.修改课程教学大纲。修改课程目标、更新、整合或修改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等。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编辑:陈丹妮
审核:张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