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日期:2020年07月06日 22:04  点击:[]

为了更好地保障专业的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思想,结合工程教育专业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学院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基于“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的校内、校外多级闭环反馈质量保障体系运行,通过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学习过程跟踪评价、课程质量评价制、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质量、学习产出等环节进行监控和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责任人,实现各环节持续改进。

二、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学院持续改进的责任机构为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组,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办、学工办、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教学副院长。

三、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1.培养目标合理性持续改进

依据《机电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1)改进依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2)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的收集和分析:对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及家长、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业教师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获得评价信息,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统计分析评价信息,生成评价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持续改进责任人及责任: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对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在社会需求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修订并形成新版的培养目标。

2.基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持续改进

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分析,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毕业要求进行改进。

1)改进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

2)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毕业1-5年的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获得评价信息,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统计分析评价信息,生成评价结果,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持续改进责任人及责任: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对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修订毕业要求。

4)改进效果跟踪措施:在下一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中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

3.基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持续改进

依据《机电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对各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改进。

1)改进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或意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2)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毕业1-5年的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获得评价信息,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统计分析评价信息,生成评价结果,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持续改进责任人及责任: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对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修订课程体系。

4)改进效果跟踪措施:在下一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中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

4.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持续改进

依据《机电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对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改进。

1)改进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收集毕业要求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数据,收集并统计分析应届毕业生、毕业不足一年的往届毕业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班主任对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信息,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到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持续改进责任人及责任: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对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修订课程体系或课程教学大纲。

4)改进效果跟踪措施:在下一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中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

5.课程及实践环节等教学过程持续改进

1)改进依据:听课及专项教学检查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2)评价结果的收集和分析:①日常教学检查听课评价和期末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校教务处收集并分析;②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收集学生的课程考核评价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得到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审核评价工作组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评价结果的反馈渠道:①听课评价和期末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校教务处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通过网站反馈给老师;②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由审核评价工作组反馈至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4)持续改进责任人及责任:①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改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②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根据评价结果对任课教师采取帮扶等措施或者优化配置教学资源。

5)改进效果跟踪措施:在下一轮教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中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向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组汇报,以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编辑:陈丹妮

审核:张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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