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才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对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主要依据:
1.培养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变化的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之间的吻合度;
4.各个教学环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5.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二、责任机构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机构为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办、学工办、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教学副院长。
具体实施时,主要执行人员为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工办、教学办、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
由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主要完成内外需求调研、设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参加走访和座谈会,统计、分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信息并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学工办负责向用人单位、在校生及家长、校友发放及回收调查问卷、组织应届毕业生座谈。教学办负责向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教师代表发放及回收调查问卷,组织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座
参与评价人员为: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高校同行、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校友代表。
三、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评价周期为四年,与培养方案大修周期一致。
四、评价内容
1.培养目标与国家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本专业长期形成的人才培养特色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应届生对职业期望的吻合度(应届毕业生反馈);
5.培养目标与校友主流职业发展与对专业教育的需求的吻合度(校友反馈意见);
6.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发展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需求的吻合度(用人单位反馈)。
五、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法
1.信息收集渠道: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
2.信息收集对象:用人单位、校友、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家、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
此外,建议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可利用带领学生去企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机会、或者利用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机会以及参加行业会议的机会,走访企业行业专家收集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信息。各种信息收集渠道及主要内容见表1。
表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信息收集渠道和主要内容
六、评价结果的形成
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对回收的问卷调查结果和座谈、走访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
评价信息分为可量化意见和文字性意见两类。
1.可量化意见
调查问卷的可量化评价问题分为“非常符合/完全认同”、“符合/认同”、“基本符合/基本认同”、“不符合/不认同”四个评价等级,评价期望值为“基本符合/认同”。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每一个可量化评价问题统计评价等级大于期望值,即评价等级为“非常符合/完全认同”、“符合/认同”的答卷份数,该答卷份数与收回答卷的总数之比,即为该评价问题的认可度。统计评价等级为“不符合/不认同”的答卷份数与收回答卷的总数之比,即为该评价问题的不认可度。每个可量化评价问题的认可度大于等于80%,不认可度小于10%,则培养目标合理。
2.文字性意见
调查问卷的文字性问题以及座谈和走访获得的文字性反馈意见,采用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处理。
七、评价流程
1.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启动,公布修订指导性意见;
2.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启动;
3.各专业制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案,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教师设计调查问卷,学工办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校友、应届毕业生及家长发放问卷,学工办向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家及教师发放问卷;
5.学院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同行、行业专家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座谈会;
6.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教师对收回的调查问卷,或者以座谈会、走访的方式获得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7.专业负责人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8.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价意见。
八、其他
各专业按照本文件进行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确保培养人才符合社会需求。本实施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陈丹妮
审核:张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