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的目的
1.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2.促使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
二、评价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原则。
三、评价的对象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评价的内容
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是针对课堂教学水平的评价,由教学专家评课、同行教师听课以及领导干部听课三部分构成,以课堂教学为主,综合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效果、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也可适当考虑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考试命题与评卷等专项检查情况。
五、评价的组织办法
1.建立教学专家评课制度,由教学委员会成员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常规教学督导与检查。从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效果、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教学专项检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监督和指导教学工作。
2.建立同行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建立以研究所为主的教师听课制度,同行教师由课程所在研究所成员组成,每学期完成一次对全体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使同行教师在评课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3.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由学院领导干部、系主任、研究所主要领导参与的听课制度,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课堂教学情况。
4.坚持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检查的一项常规措施。通过调查走访、学生座谈、观摩教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以有效地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
六、评价的标准
评价标准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方面,按照权重计算之后得出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
其中:教学专家评价成绩(A)的权重系数为0.4。(教学委员会成员)
同行教师评价成绩(B)的权重系数为0.3。
院系领导评价成绩(C)的权重系数为0.3。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为M=0.4A+0.3B+0.3C
每学期校督导组评价成绩将作为参考值,如果督导组评价成绩90分以上,则总成绩+0.1 分;如果低于80分,在总成绩-0.1分。其余不加不减。
七、反馈与奖惩
学院在每学期末汇总整理教学专家、同行教师以及领导干部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除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外,将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研究所。对评价末位的老师,在后期听课中安排定人定位听课,持续改进。
各研究所所长要及时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情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院对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邀请其开展公开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应制定相应的帮扶和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切实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效果。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