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用房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加快高水平成果产出,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科研用房实行动态调整和有偿使用,全体教师和科研团队应树立用房绩效考核意识,转变平均分配的观念,提高科研用房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分类与调配
第三条 学院科研用房是指除分配给各单位人员的公共用房(办公、实验用房)之外的用房。
第四条 学院科研用房主要用于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科研用房按“成果申请、按期调整、有偿使用”的原则调配。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用房申请及现有房源等情况,综合研究决定学院用房(包括科研用房) 的配置、调整,学院用房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章 使用管理和责任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负有用房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自觉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安全。
第七条 科研用房的申请分配、有偿使用原则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在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50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职称不限)。
(二)申请分配优先顺序:
A.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用房;
B.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用房;
C.重点研究方向及科研团队的科研用房;
D.重大横向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用房。
(三)有偿使用原则:
科研用房的使用考核主要以高水平成果产出为主,在未完成约定的成果产出的情况下,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具体如下:
1.产出高水平成果:
(1)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优秀教材、教改项目。
此成果须是独立于聘期考核、岗位聘任考核等与学校(学院)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外的成果,具体标准和数量根据使用房间的面积、时长等商定。
2.房屋资源使用费:按照《机电工程学院年度业绩计分办法》,约定成果对应的业绩积分,从项目负责人的总积分中扣除。
(四)申请使用流程:
符合上述科研用房分配条件的申请人:个人申请(填写《机电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申请表》,见附件)→党政联席会审批→签署有偿使用协议→入驻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与管理。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