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9年07月29日 09:00  点击:[]

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教学工作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等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教学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岗位调整、职务变动、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解聘并增补新委员。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兼任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评估与监督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结合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研究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专业建设方案。

2.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5.审定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评审学院各类教学奖项。

6.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7.认定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对学生重大处分决定。审议与处理其他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件。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的教学和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制,获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票数,为表决有效。

2.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制定计划、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等;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3.定点联系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选定一个学生班,作为重点联系对象,深入了解教学情况。

4.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内容之一。

第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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