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系、学科建设研究室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23:23  点击:[]



机电工程学院系、学科建设研究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系、学科建设研究室(简称研究室)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提升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系、研究室是指由学院批准成立的,分别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专职机构。

第二章 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与车辆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系和学科建设研究室。根据专业和学科的发展情况可调整(增设、变更、撤销)系和研究室的设置。

第四条 系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名,研究室设主任1名,由学院择优聘任,副主任可由主任推荐,学院考察聘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系(系主任)的职责:

(一)在本科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的领导下,作为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任务,包括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申报、工程教育认证、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评估、特色优势专业培育等工作;

(二)熟悉专业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制订和修订专业培养方案,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规划相关课程建设,制定本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相关工作,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负责审核工作,制订和修订独立设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的教学大纲等;

(三)负责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申报专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组织教材编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性、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法活动;

)负责本专业学生实习动员毕业(课程)设计动员、选课指导等工作;

)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工程实践平台。根据相关基础课程的建设需要,向实管处提出实验室建设的规划;

(七)负责审核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考试试题等,协助教学办落实培养方案;

)关注专业发展状况,开展专业调研及横向交流与合作,提升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负责新生入学专业教育、转专业学生指导、大类专业分流,协助开展毕业生就业考研指导等;

全面了解本科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向学院反映专业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专业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含文字宣传、视频录制、媒体访谈、报告宣讲、招生咨询等;

(十)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 研究室(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教学、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的领导下,作为学院学科建设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任务;

(二)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制定工作,包括已有学科及其研究方向的建设计划、拟建学科的建设规划等;

(三)负责组织学位授权审核与评估申报工作,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掌握学院已有学科的建设现状,积极凝练学科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稳定的学科方向,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的更新和调整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在研究室梯队建设的基础上,为学院学科及其研究方向组建合理的学科梯队,培养学术骨干,形成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提出人才引进和梯队培养计划;

(六)熟悉学位点授权及审核的条件和要求,负责建立完善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

(七)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协助落实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八)有计划的组织研究生导师开展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教学研究等活动;

(九)负责学科建设科研平台的规划与建设;

(十)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聘任条件:

(一)系主任的聘任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能力与执行力强具有大局观和团队协作精神;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从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教 学效果良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专业发展动态;

3.熟悉专业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了解社会发展对专业人 才的需求,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在专业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4.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院领导原则上不能兼任。

(二)学科建设研究室主任的聘任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能力与执行力强具有大局观和团队协作精神;

2.从事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教学效果和培养效果 良好,在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经验,掌握学科发展动态;

3.熟悉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的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了 解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有清晰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思路,在学科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4.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院领导原则上不能兼任。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系和研究室主任均采取聘任制,应聘者应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

(三)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系、研究室是学院设立的分别负责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专职机构,由学院直接管理。教学办、科研办分别负责系、研究室事务性工作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协助。

第十条 系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学院设立主任(副主任)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学院为系、研究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日常办公条件。

第十二条 系、研究室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运行情况年报,由主任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三条 根据系、研究室的年度目标和系主任、室主任岗位职责,对系主任、室主任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系主任、室主任的考核由量化考核结果(占60%)、群众测评结果(占20%)、学院领导评价结果(占20%)三部分组成;副主任的考核由量化考核结果(占40%)、群众测评结果(占20%)、主任评价结果(占20%)、学院领导评价结果(占20%)部分组成。

系主任(副主任)、室主任的量化考核主要是指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量化成绩(量化考核表另行发放)。

第十四条 系主任(副主任)、室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续聘、培训、奖惩、解聘等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系主任(副主任)、室主任岗位津贴结构型年薪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差别化发放。对于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院给与额外的支持或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 4 28

             

 

版权所有:2022-202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陕ICP备075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