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专业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日期:2019年06月24日 18:46  点击:[]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具备全球视野、团队精神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掌握自然科学和工程基础理论、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以及管理学知识,了解机械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协同创新、组织管理、合作交流和终身学习的能力,能在机械、冶金、建筑等行业,从事工程机械的设计、制造、研究开发、设备运用与维护、技术管理等工作,能解决工程机械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2.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工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受到工程设计和研究分析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如下: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机械工程领域的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机械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 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 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3.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机械工程

4.核心知识领域或课程

课程体系由个模块构成:

1)通识教育教学模块

该模块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掌握公共性的基础知识和工具知识,提高学生的人文、科学及艺术素养,使学生具有自主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主要课程有: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制图、电工电子技术等。

2)专业教育教学模块

该模块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模块包括两类课程:

①专业基础课程: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材料科学基础、互换性与技术测量、液压与液力传动、机械工程测试技术与信号处理,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机械工程导论等。

②专业方向课程:内燃机构造与原理、工程机械底盘构造、起重运输机械、土方机械、工业机器人技术基础、结构力学与建筑机械钢结构、工程机械电液控制技术、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概论、工程机械智能化技术等。

3)创新创业教育及课外素质教育模块

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社会责任感、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课程有:创新创业基础、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技术等。

4)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

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要包括: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技术实验、军事技能、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毕业条件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78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51学分,不低于27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符合学校规定),方可毕业。

6.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本科毕业时,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者,获得课外素质教育模块10学分,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教学计划(详见附表)

附表1  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表;

附表2  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设置及安排表;

附表3  学时学分结构表;

附表4  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



制定人:罗丹 院长(主任):史丽晨                     院(系)盖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

编辑:郭梦涛

审核:张芯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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