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西建大研〔2023〕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三)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录取的首要因素,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四)进一步扩大学院及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健全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力的监督及约束机制。
(五)切实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丽华、吴昊
副组长:李 玲
成 员:贺 伟、成 彬、贺 宁、王庚祥、王 娟、兰 朋、蔡安江、王 苗
(二)材料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至少由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深入考察申请者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
(三)面试小组
学院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配备1名秘书。
(四)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贺伟
成员:任继红 张鑫龙
职责:监督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维护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外国语考核、综合考核三个方面。外国语水平考核通过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本校应届毕业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统一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主题演讲,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分。综合考核内容包含专业基础测试、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综合素质三个方面。
采取面试进行专业基础测试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40分钟。硕博连读申请者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
(一)外国语主题演讲
仅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以本人报考的研究方向为主题制作PPT,用外国语讲述该研究方向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演讲时间5-8分钟。答辩导师可视答辩时间长短要求考生做外国语自我介绍。外国语主题演讲满分100分。
(二)专业基础测试
通过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1套试题进行现场回答,考核内容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时长10-15分钟,满分100分。
(三)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
申请人准备8-10分钟PPT,汇报导师拟定的攻读博士学位课题方向的研究计划,内容应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
(四)综合素质
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四、考核安排及流程
(一)考核安排
报到时间和地点:5月14日8:00-8:30,雁塔校区南阶201
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5月14日8:30开始,雁塔校区南阶203,南阶204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支撑材料中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须提供盖章纸质版原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无效。
(三)材料评议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优、良、中、差评级,优、良、中三级比例应基本持平,差等级原则上不低于5%。评级为“中”及以上的申请者方能进入下一步考核。
(四)综合考核
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的考核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所有考生的评分记录和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现场记录原件、录音录像备份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要做到有据可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五、录取
(一)“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20%×材料审核成绩(换算成百分制)+20%×外国语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20%×研究计划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
(二)录取原则
1. 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非定向考生。
2. 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的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中,非本校专业课教师及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人员,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总指标的10%。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招生指标限额
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与奖励指标之和,每位博导招收博士生总数不超过4人,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一)基础指标
1. 校外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
2. 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其他博导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
(二)奖励指标
1.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政府)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博导,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2.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聘期或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无明确的聘期或执行期的,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3.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4.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获得荣誉三年内奖励专项计划1个。
八、其它
(一)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二)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三)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四)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五)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1483,邮箱:122560877@qq.com
考生申诉电话:029-89025033,邮箱:546845528@qq.com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