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和《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1.2021级硕士研究生。
2.2020级及以前未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条件与内容
1.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在系统中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同时登陆系统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硕士生导师组成。
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考核时间及形式
1.考核时间:9月7日至9月25日期间进行。
2.考核形式:PPT答辩,由各研究所组织专家集中考核。
考核须提供材料:(1)开题报告及修改说明;(2)中期考核表及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材料;(3)学位论文完成部分的附件,包括综述,综述参考文献,制定的实验方案和技术路线,完成的实验研究,取得的实验数据及分析等。
五、考核结果评定
1.各所中期考核后15%的同学需参加二次考核。将二次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二的同学列入质量跟踪名单,并上报学校备案。
2.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不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3.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4.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5.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6.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7.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其他
1.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方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确保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2.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