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日期:2022年09月13日 09:49  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一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是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组织 实施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当年在岗的我校现职教师均应参加师德师风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定性与定量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以《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从十个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一)坚定政治方向(10 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10 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10 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10 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10 分)。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10 分)。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10 分)。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10 分)。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10 分)。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10 分)。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由个人自评、基层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个人自评(权重 20 )。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二)基层评价(权重 40 )。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述职并对照考核内容互评。

(三)学院评价(权重 40 )。所在学院根据教师日常表现, 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结合个人自评和基层评价结果,对照考核内容,综合评价教师师德师风,评定考核等级。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向教师本人反馈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结果按照师德师风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等次。师德师风综合评价得分为个人自评、基层评价和学院评价结果加权 得分。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合格(75~ 90 分),基本合格(60~75 分),不合格(<60 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 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 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 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 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参加下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十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当年绩效工资,次年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四条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院考核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结果。教师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校内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幼 儿园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行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西建大〔2005〕29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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