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08:28  点击:[]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研究所的作用,激发教师活力,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办学治院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所是指由学院批准成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现有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和校级研究平台归入相应的研究所管理。

第三条 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组织学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术交流以及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研究所的设置

第四条 学院下设机械动力学理论与应用、机电系统监测与控制、先进制造技术、车辆新能源动力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5个研究所。根据学院和学科的发展情况可调整(增设、变更、撤销)研究所的设置。

第五条 设立研究所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院和学科发展需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建设规划、预期目标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至少有5名专职教师,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前期已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等支持。

第六条 设立研究所的方式:

(一)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教师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可行性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批成立

(二)自上而下的方式,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组织可行性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批成立。

第七条 研究所的变更或撤销须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三章 研究所的职责

第八条 研究所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所作为科研的团队和基地,应瞄准科技前沿,结合学院的建设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项目,发表研究成果, 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和成果转化;

(二)研究所作为人才培养的团队和基地,应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各种教学、培养任务,结合研究内容和方向组织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和研究生的选题、答辩等工作,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研究所作为教学研究的团队和基地,应积极支持专业建设,并结合所承担的课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发表教改成果,申报教改项目和成果奖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四)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具体工作中,研究所成员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团结协作,优势互补,锐意进取,积极进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团队结构,提高团队水平;

(五)研究所应积极接收研究生和高年级的优秀本科生进入研究参与科研工作,加强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六)研究所应积极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负责研究成果的宣传;

(七)研究所应根据学科和研究方向,积极主动组织教师(作为竞赛项目负责人)和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八)研究所应注重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积极推进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访学项目等国际交流活动;

(九)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使用好学院拨付的相关经费,

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十)协助开展班主任选聘、招生宣传及毕业生就业

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与学院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所长的聘任与岗位职责

第九条 所长的聘任条件:

(一)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能力与执行力强、具有大局观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从事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效果良好,熟悉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的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掌握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有清晰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思路;

(三)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科研能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学院领导原则上不能兼任。

第十条 所长的聘任程序:

(一)所长采取聘任制,应聘者应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

)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任人选,学院发文正式聘任

第十一条 所长作为研究所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研究所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研究所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研究所教师的基层业务考核,给出考核意见;

(二)负责研究所教研、科研、服务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制订、落实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学术团队建设,积极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凝练科研方向,建设科研梯队和科研平台,提高科研产出特别是标志性成果的产出;

(四)负责组织研究生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整体上把握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协助落实各课程教学任务,动员教师开设更多更好的选修课,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六)做好教师职称晋升的推荐工作,申请职称晋升须经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推荐至学院评审;

(七)根据研究所发展规划,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教师培养的人选建议;

(八)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学院拨付研究所的各种建设经费的管理,支持团队和梯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研究水平保证经费使用的业务绩效和财务绩效

)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落实好资产的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科研、教学工作的稳步发展;

(十)负责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竞赛活动,动员教师参与招生宣传及毕业就业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研究所是学院下属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由学院直接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发展需要,经学院批准后可设立副所长,副所长由所长提名,学院聘任

第十四条 所长实行聘任制,一般聘期为4年,学院设立所长岗位津贴。

第十 研究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学院在人才引进、建设经费以及研究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

第十研究所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要求向学院提交运行情况年报,所长代表研究所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 学院对研究所年度业绩统一组织定量评估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作为评价与奖励研究所的重要依据。

研究所年度业绩主要考评研究所在教学、科研、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量化成绩。

第十 根据研究所年度目标和所长岗位职责,对所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所长的考核由研究所年度业绩定量评估结果60%)、群众测评结果20%)、学院领导评价结果20%)三部分组成

最终根据三个部分定量考核结果,对所长进行综合定性评价。

第十 为激发研究所活力,促进研究所可持续发展,学院对于运行情况良好,团队和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及科学研究成绩增长显著的研究所给一定的支持或奖励,奖金由研究所所长在研究所内部根据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二十 所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续聘培训、奖惩、解聘等重要依据。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营造比能力、比贡献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 探索建立所长岗位津贴结构型年薪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差别化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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