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规范机械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及基础课程负责人等组成。其中,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及基础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领导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基础课程负责人、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分流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在学院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下设专业分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分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大类招生专业及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院大类招生为机械类,下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条 培养模式为“1.5+2.5”培养模式,在前1.5年(即前3个学期)修读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2.5年(即后5个学期)进行专业(方向)学习。
第三章 专业分流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流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合理分流专业人数。
坚持社会需要为导向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六条 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专业分流要尊重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条 坚持自愿与条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以志愿加调剂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专业分流方法
第八条 专业分流依据。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进行专业介绍,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4.专业教学要求。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
第九条 专业分流成绩以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
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生根据教务系统里面绩点填报,学院教学办核实,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教学办申请查阅成绩。
第十条 专业分流成绩排名办法。
1.专业分流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
2.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序,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1)+(高等数学Ⅰ-A2)]÷4。
3.如以上两项分值都相同,则以重要公共基础课程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各重要公共基础课程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2)机械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3)机械电子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4)车辆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4.课程考核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与学分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分流志愿录取方法。
1.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分批次录取。
2.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低于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则全部分流录取。
3.若相同批次学生填报志愿人数高于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录取,多余学生则转入下一批次分流志愿。
4.若第一次专业分流完成后,存在学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同时存在分流人数未达到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的专业数量至少两个时,则发布第二次机械大类部分专业分流志愿表,未被录取学生根据公布的分流专业,并结合平均学分绩点,填写第二次专业分流志愿表,实施后续部分专业分流工作。
5.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数实施。
第五章 专业分流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在落实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前完成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根据分流实施办法,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专业分流前,各教研室主任、研究所要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方向)特色,社会需求及就业前景,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中期,根据专业分流工作流程,公示分流结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实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核实、并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商议,对结果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学院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方向)重新编排班级。
第十六条 学院各教研室按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专业(方向)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各教研室调整各班班主任并进行学业指导和辅助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未取得规定成绩达不到升入高年级条件者,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学生可申请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习,不参加本年级的分流,直接随下一年级分流。
2.学生若愿意继续跟班试读,也可以参加本年级的分流,进入分流后的专业进行学习。如果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成绩仍旧不合格,需要降级,按照原分流结果则随下一级学生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实行机械大类招生培养的相关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2: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汇总表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