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使学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进行因材施教,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西建大【2014】70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原专业是指学生在录取入校学习时所主修专业;转入专业和转入院(系)是指学生转专业后主修专业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院(系)。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异,且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从优势特色专业转出,或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
(三)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四)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和程序与学校保持一致。转专业一般统一安排在学生入校学习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按年级组织,原则本科生,且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各项具体要求。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单独招生或委托培养。
(三)已转过专业。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五)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况。
第六条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表现良好,并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一)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烈的兴趣爱好。
(二)原则上跨院(系)转专业不得有不及格门次。
(三)转入学生应符合学院当年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每年微调)。
第七条 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时,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优先在院(系)内转专业。申请从优势特色专业和高分录取专业转出,或有特殊专长申请转专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若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课程较多,可申请转专业后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后,择优遴选。
(一)接收计划制定:院(系)制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和考核要求等,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二)报名审核: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学业状况,综合考虑兴趣爱好及特长、未来发展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所在院(系)自愿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学办进行审核推荐。
(三)考核和面试遴选: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考核。提出申请,并满足我院接受条件的学生可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四)综合面试:对于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学院组织对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的学生进行测评和考核,给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并按该总成绩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公示。
第十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专业负责人
秘书:教学办秘书
第四章 转专业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
第十一条 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对学生在原专业第一学年已修读课程,按照《机电工程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认定,学生应及时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第十二条 转入我院学生补修课程一般应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修读和考核,专业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应根据转入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指导,并可安排相关教师适度辅导。
第十三条 对于在原专业已完成的学年学期所修学分与转入专业转换后,补修学分大于8学分者,需降级至转入专业低一年级进行学习。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获准的课程学分经认定后,与在转入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一起计算,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原则上以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和获准学分为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最终成绩不及格,或有任何违纪、作弊等行为,原则上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于第二学年开学初到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变动、住宿、选课等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学校实行转专业试听确认制度,学生在随转入专业学习后,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前5周内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查转专业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西建大【2014】70号文件)》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