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日期:2008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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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2007年12月22日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7年12月20日(第16周四)下午2:30—5:30特为丢失学生证的考生补办学生证,望各院(系)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办理时必须持下列证件:

1.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准考证。

2. 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要求申请表上必须粘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

3. 学生需持与申请表上同底版的本人照片一张。

望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过时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