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文件
各院(系): 为了顺利完成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 院(系)应抓紧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网上录入和提交,按相关文件安排及操作指南,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并审核学生成绩总表,最终核实受处分学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授位情况,按规定时间报送毕业授位等材料。证书领取日期初步定为7月3日(第17周周五),院(系)应指派专人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等领取和交接手续。 1.证书类型: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的证芯。 2.相关材料:毕业生发证名册、辅修证发证名册。 3.证书对应封皮由专人运送至各院(系)发证地点,院(系)应指派专人负责交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证书发放 院(系)应组织安排好本单位毕业生学历证书等发放及离校手续办理相关工作,通知毕业生按相关部门要求在指定地点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凭本人学生证和《离校手续单》前往院(系)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发证工作务必按以下要求进行: 1.发证人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身份,避免错发。在查验并收回学生所持已盖齐相关部门公章的《离校手续单》后,方可发放学历证书等,同时应在学生证上加盖“作废”章。 2.毕业生领取学历证书时,应核实个人证书相关信息正确无误、证芯和封皮等完好,并在毕业生发证名册、辅修证发证名册的相应位置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确认。 3.对于发证过程中缴清费用的学生,在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并在相应的发证名册上签名后,由学生本人持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签字的《离校手续单》和学校财务处的缴费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学历证书等。 4.证书发放工作结束,由院(系)发证人员于7月10日(第18周周五),持毕业生发证名册、辅修证发证名册、未发放的证芯和封皮、《学历证书等代领委托书》(见附件)和已领证学生的《离校手续单》等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交接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校领取学历证书等,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亲笔签名的《学历证书等代领委托书》办理领取手续。若由他人代领或其他原因出现证书遗失和损坏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历证书等只能办理一次,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办。发证过程中如发现证书书写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进行更正。 3.院(系)应督促2014届结业生,于7月6日(第18周周一)持结业证书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毕业证书换发手续。 4.院(系)应做好毕业、授位信息及原始成绩单等的归档工作,以利于今后的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等工作。 2015届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审核、成绩总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学历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切实贯彻以生为本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不能如期毕业等学生思想工作,明确职责,确保毕业生各项工作高效、规范、顺利完成。
附件:学历证书等代领委托书
西建大教〔2015〕26号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等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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