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课表编排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13日 00:00 点击:[]
——转发教务处文件
各院(系): 学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课表拟定于7月23日(第20周周四)前正式下发,现将课表编排、核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下学期课程课表编排工作将于7月3日(第17周周五)前结束,18—19周将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对课表进一步优化后,下发正式课表。 2.下学期教学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6年1月23日,共20周,2015级新生1—2周进行入学教育,2014级学生1—3周进行军训,其他年级教学从第1周开始。 3.下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十一:2015年10月1—7日(第4周周四、五、六,第5周周日、一、二、三),元旦:2016年1月1日(第17周周五),一般不安排上课。 4.下学期辅修专业上课一般安排在周一—周五7-8节,周六、1—8节,也可根据修读学生分布情况和任课教师其他课程教学安排具体调整,或安排在晚上9—10节。 5.教务处已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及开课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划分雁塔校区教室及草堂校区机房,排课时可按需调用,避免资源浪费。 二、各阶段时间安排 1.教务处已在6月12日(第14周周五)前完成了公共平台课程、挂牌上课课程、跨院(系)开课课程的课表编排。 2.院(系)应在6月19日(第15周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院(系)专业课程编排完毕,并打印所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纸质版送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统一审核。 3.院(系)应督促教师在6月29日—7月3日(第17周周一—周五)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教师课表查询”栏目核查个人课表,提醒挂牌上课教师完善网上个人信息,保证学生选课。 4.院(系)应指导学生在7月6日- 17日(第18周周一—第19周周五)进行网上选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结果进一步优化课表,正式课表于7月23日(第20周周四)前下发,正式课表下发后一般不再调整。 6.建筑学院及艺术学院可根据专业课程特点,自主安排课表编排、教师网上核查,尽可能保证学生选课及正式课表的下发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 三、课表编排要求 1.院(系)安排专业课程时应依据任课教师具体要求和教学规律,除设计等特殊课程外,相同课程不得四节连排,尤其注意课程实验、上机环节,有设计、实习的应预留集中实践周次。 2.鼓励院(系)在专业课程中推行教师挂牌上课,一门课程可由多位任课教师同时开课,同一时间可安排多选一的专业选修课程。 3.课表编排时应将已排课程,与各专业相应培养方案中对应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进程逐一核对,防止漏课、缺课、重复开课。合理安排周学时,避免上午1、2节无课或后半学期学时过少,学生无课可上等情况。 4.切勿改动教务处已排定课程,如实验、体育及跨院(系)课程等,否则将会引起实验、体育教学场地容量不足等问题。 四、课表核查及发放注意事项 1.院(系)对于任课教师网上核查个人课表发现的学时有误等问题,应及时对课表进行调整。院(系)内部课程由院(系)直接调整,跨院(系)课程可填写《课程安排调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表),在7月3日(第17周周五)前送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统一调整。 2.正式课表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开课单位应在下发前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正式课表上加盖公章,发放至教师本人,提醒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在相应时间完成以上工作,教务处将安排专人负责课表编排的组织协调。全校教学统筹安排时,有可能无法满足所有任课教师的排课要求,请相关教师克服自身困难,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附表:课程安排调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版,不下发文字稿)
教务处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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