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基本情况
雷明(学号120740218,身份证号612301199307154354),男,22岁,陕西汉中人,原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电子专业2012级02班学生。
该生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主动申请延长学制一次,降入2013级学习;在2015年4月学籍审查中,由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数为3,达到学校退学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该生一次跟班试读机会;在2015年10月学籍审查中,该生由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取得学分数为0、在校学习两学年内经补考或重修后,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为51,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
该生在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时,学生本人及家长已明确承诺并知晓“若第二次达到学校退学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并签字同意。
由于学生目前不在校,学院王老师、崔老师等针对学生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沟通,但学生至今仍未到校或办理相关手续。
二、退学处理
现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试读学生若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必须退学”的规定,拟给予雷明同学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和家长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在申辩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辩。
现将拟退学处理予以公告,为期10天,期满视为送达。请学生于2015年12月25日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