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本科生学籍审查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10月14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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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文件

各院(系):
为加强学业过程管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按学期和学年对在籍本科生获得学分等进行审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查依据
1.2014级学生
按照2014版《学生手册》中最新修订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对学生上学期、累计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上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等进行审查。
学生学籍所在年级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对因学籍异动降级至2014级的学生,应按照2014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2011-2013级学生
对于2011-2013级学生的学籍审查条件相同,即按照2013版《学生手册》中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学生上学期、在校学年获得的学分数等进行审查。
3.相关说明
对于达到试读处理规定的学生,若学生选择降级试读,可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原不及格等课程成绩无效。对于跟班试读的学生,不得申请课程成绩无效。
申请课程成绩无效应在申请降级试读同时提出,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情况:
(1)学籍编入低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不得再随原年级选课学习。
(2)申请成绩无效的课程应为降级后学籍所在年级本学年开设的课程,相应课程在降级试读期间重新修读,并以重新修读后取得的成绩作为原始成绩计入成绩总表,原不及格课程成绩等不予保留。
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主动延长学制随低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学生申请降级试读或延长学制后,应按照学籍所在年级参加后续学籍审查,若达到相关规定应自觉接受相应学籍处理。
二、学籍处理
1.首次学业警示
对首次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2014级学生,处理程序为:
(1)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学业警示表》(参考样表见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同),做出后续学习保证,由院(系)审核后留存。
(2)院(系)填报本单位《学业警示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试读
对第一次达到试读规定或第二次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2014级学生,及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准予试读的2011-2013级学生,处理程序一般为:
(1)及时将学生达到学校规定情况和后续审查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指导学生制定学年修读计划,要求其填写并提交《试读申请表》,做出书面学习保证。
(2)确定学生试读期间修读形式,明确降级试读或跟班试读,督促学生按照修读计划及时进行网上选课,填报《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
3.退学
对试读后学业成绩仍然较差已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直接达到退学规定或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的2014级学生,及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的2011-2013级学生,处理程序一般为:
(1)排查影响审查结果的各个因素,确认学生的确已达到退学规定。如教务管理系统筛查功能的使用是否正确,学生成绩总表中有无重复成绩、错误标记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联系。
(2)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详细告知其学业情况和拟处理决定。
(3)填报《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等学生,各院(系)应及时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4.不及格课程审查
对即将达到处理规定且累计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院(系)应重点加以引导教育,督促学生及时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尤其对2016、2017届预计毕业生要按照培养方案严格审查其仍不及格课程等情况,进行毕业资格初步摸排,做好后续学习指导工作。
请各院(系)将《学业警示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第7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本硕连读学生资格审查
对2012(五年制2011)级本硕连读学生的审查工作已在开学完成,对2013(五年制2012)-2014级本硕连读学生的审查结果,请相关院(系)于10月21日(第7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和奖励加分
经与体育系、校团委多次沟通,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成绩录入和奖励加分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未申请奖励加分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补报。
学籍审查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请各院(系)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学籍审查及过程管理,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数据,同时督促安排相应学生做好后续学习规划,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