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日期:2023年09月18日 15:27  点击:[]

为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规范机械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及基础课程负责人等组成。其中,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及基础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领导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基础课程负责人、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分流年级辅导员为员,在学院机械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专业分流工作组下设专业分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分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大类招生专业及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院大类招生为机械类,下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条 培养模式为“1.5+2.5”培养模式,在前1.5年(即前3个学期)修读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2.5年(即后5个学期)进行专业(方向)学习。

第三章 专业分流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流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合理分流专业人数。

坚持社会需要为导向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六条 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专业分流要尊重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条 坚持自愿与条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以志愿加调剂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专业分流方法

第八条 专业分流依据。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进行专业介绍,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4.专业教学要求。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

第九条 专业分流成绩以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

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生根据教务系统里面绩点填报,学院教学办核实,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教学办申请查阅成绩。

第十条 业分流成绩排名办法。

1.专业分流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

2.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序,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算术平均分=[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1+高等数学Ⅰ-A2]÷4

3.如以上两项分值都相同,则以重要公共基础课程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各重要公共基础课程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2)机械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3)机械电子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4)车辆工程:大学英语2、高等数学Ⅰ-A2、大学物理。

4.课程考核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与学分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分流志愿录取方法。

1.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分批次录取。

2.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低于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全部分流录取。

3.相同批次学生填报志愿人数高于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录取,多余学生则转入下一批次分流志愿。

4.若第一次专业分流完成后,存在学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同时存在分流人数未达到专业(方向)计划分流数的专业数量至少两个时,则发布第二次机械大类部分专业分流志愿表,未被录取学生根据公布的分流专业,结合平均学分绩点,填写第二次专业分流志愿表,实施后续部分专业分流工作。

5.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数实施。

第五章 专业分流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在落实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前完成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根据分流实施办法,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专业分流前,各教研室主任、研究所要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就业前景,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中期,根据专业分流工作流程,分流结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实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核实、并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商议对结果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专业分流结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学院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方向)重新编排班级。

第十六条 学院各教研室按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专业(方向)教学及管理工作,各教研室调整各班班主任进行学业指导和辅助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未取得规定成绩达不到升入高年级条件者,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学生可申请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习,不参加本年级的分流,直接随下一年级分流。

2.学生若愿意继续跟班试读,也可以参加本年级的分流,进入分流后的专业进行学习。如果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成绩仍旧不合格,需要降级,按照原分流结果则随下一级学生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实行机械大类招生培养相关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2: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大类专业分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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