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关于拟给予李嘉卉、韩俊、何海岳退学处理的公示
日期:2016年12月23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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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基本情况

李嘉卉(学号120720203,身份证号 61010319940404***1),女,22岁,陕西西安人,原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2级02班学生。

该生2012年12月29日办理休学手续,截止2016-2017(1)学期该生未正常报到注册,采取多种方式仍未能于家长及学生取得联系。现根据学校“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拟给予李嘉卉同学退学处理。

韩俊(学号140701508,身份证号13100219960120***1),男,20岁,河北廊坊人,原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级05班学生。

该生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仍未缴纳学费、未正常报到注册,在采取多次电话联系家长及学生,要求其按时返校,该生至今仍未返校办理相关手续。现根据学校“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拟给予韩俊同学退学处理。

何海岳(学号140701214,身份证号61011419951027***8),男,21岁,陕西西安人,原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级02班学生。

该生于2016-2017学期初学籍审查中,由于2015-2016(2)学期取得学分0受到试读处分。同时该生2014-201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0.9已受到一次试读处分。现根据学校“第二次达到学校试读规定,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拟给予何海岳同学退学处理。该生在得知自己退学的情况后拒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多次电话联系家长及当面告知学生未果。

二、退学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试读处理:(一)一学期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或等于8;(三)累计两学年获得的学分数高于40但低于70。学生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的,应给予退学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第(十)款: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现拟给予李嘉卉、韩俊、何海岳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和家长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在申辩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辩。

现将拟退学处理予以公告,为期10天,期满视为送达。请学生于2016年1月7日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