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期:2021年03月15日 21:36  点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 月 15 日,因为在 1962 年的 3 月 15 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83 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即将举办消费者权益维护知识普及活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3·15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维权小知识

线下购物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网上购物的维权途径:

1.向网站投诉。

2.遇网购诈骗,可以网上报案。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

简单的普及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关注后续发放的宣传手册,3·15当天翠园门口我们将举办知识小竞赛,来参加就可以获得小礼品哦!


编辑:张驰

审核:任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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