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法纪安全处理办法细则
日期:2008年11月30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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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关于法纪安全处理办法细则

1、宿舍检查三次为不合格者,取消宿舍评优资格(包括文明宿舍、个人争先创优)。宿舍内党员要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检讨。

2、个人违反学校规定者,如私拉电线、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电暖器、电褥子;电炉子、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给与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着,加重处分。同时取消08年和09年评优资格。

3、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其他违纪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