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法纪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08年11月26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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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法纪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危险的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西建大党办(2008)13号及西建大(2008)第2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以宿舍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纪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此次教育活动集中在11月24日至12月7日进行,共两周。本次教育活动的主题为“遵纪守法,关爱生命,共筑宿舍安全”,同时对学生日常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和改进。

二、活动内容

此次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机电学院法纪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下发的学习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深入、扎实的安全检查和处理工作。此次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近期某高校学生宿舍的失火事件,引导学生认识到宿舍安全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其牢固树立自觉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帮助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活动按照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检查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在宣传动员阶段(11月24日至2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4日召开全院辅导员、班主任、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专项会议,团委学生会要利用横幅、学院橱窗、学院网站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法纪安全方面的知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班级主要干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通过宣传动员,要使广大学生明确活动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形成有利于教育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在学习教育阶段(11月27日至12月7日),各年级由辅导员牵头、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学生开展以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法纪教育和以人身、宿舍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教育学习以班级、各学生党支部为单位,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级集中学习由各班级班主任主持、辅导员参加,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通过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辩论会、演讲赛和主题征文等活动,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

在检查落实阶段(12月1日至7日),学院制定《机电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责任登记表》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年级辅导员每月至少4次深入学生宿舍,班主任每月至少2次深入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机电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责任登记表》,并及时向学工办上报检查表格。检查中要加大对在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排查各种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学生管理,检查学生中存在的校外住宿、夜不归宿、上课迟到、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学生,要严格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三、工作要求

1.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法纪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法纪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把活动的实效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学校的安全稳定以及校风学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层层落实,抓出实效。

2.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各项工作,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宿舍,根据各年级特点,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本次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活动中还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防止形式主义与粗放式教育。

3.要及时总结本次教育活动的优秀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检查出来的学生违纪行为要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机电学院关于法纪安全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及时处理。

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21

附件:

1.《机电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责任登记表》

2.《机电学院关于法纪安全处理办法细则》

3.《机电学院宿舍法纪安全责任承诺书》

机电学院关于法纪安全处理办法细则

1、宿舍检查三次为不合格者,取消宿舍评优资格(包括文明宿舍、个人争先创优)。宿舍内党员要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检讨。

2、个人违反学校规定者,如私拉电线、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电暖器、电褥子;电炉子、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给与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着,加重处分。同时取消08年和09年评优资格。

3、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其他违纪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21